(1)加快制订实施若干“专项规划”,出台扶持基础件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十分重视以“专项规划”方式来推动政府意志的实现。鉴于基础件产业一次性投入大、收益缓慢的特点,建议国家出台支持振兴基础件制造业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法规,如:对重点基础件企业技术改造的贷款减免息政策;新增利润可用于还款的政策;对重要基础件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国家应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创新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减免增殖税政策;基础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实行贷款免息政策;对出口产品返还增殖税政策;对出国参展给予费用补贴政策。 (2)加大行业企业重组力度,支持优势企业,形成若干个中国品牌 打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界限,择优、择强,对具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及集团实行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几个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大规模生产基地;国家对其给予政策性支持,使这些企业能轻装上阵,大力开发创新,形成若干个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中国品牌。 (3)建立振兴机械基础件工业专项基金,明确使用政策和规则 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两方面: 一是,对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科研项目、关键新产品、特殊工艺及装备,国家要给予专款,由各承担单位按计划完成; 二是,对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及行业发展规划、行业经济信息、行业技术标准,产品的检测技术研究等的研究单位和协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因为这些工作对振兴机械基础件工业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而目前有关研究单位和协会实力较弱,效益较低,难以承担行业发展公益性的费用。 (4)规范市场行为,鼓励公平竞争 目前,高水平、高附加值的产品市场紧缺,而中低档、低附加值的产品又供过于求。无论在国内市场还是出口国外,压价竞争,甚至以次充好等现象比较严重,使行业的信誉受到不良影响,甚至在一些国家出现多起反倾销诉讼。建议政府受权行业协会制订规范市场行为,并有利于公平竞争的行规行法,实行行业自律行动,经政府批准后实施,真正做到优胜劣汰。 (5)加强人才培养,尤其是复合人才的培养,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大企业建立不同类型的培训中心。 (6)鉴于一些主机引进要求基础件配套进口的现状,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主机与配套关系,以尽快改变大量依赖进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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