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工业压缩空气的质量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工业压缩空气。 本标准不适用于直接呼吸和医用压缩空气。
2、定义
2.1 腐蚀 由于固体之间的机械作用而引起的材料表面磨损。 2.2 悬浮粒子 气体介质中悬浮着的固体颗粒或液体微滴的悬浮体或具有很小下降速度(下降速度通常小于0.25m/s)的固体和液体微粒。 2.3 聚合物 以任何方式结合,粘连或聚集在一起的两个或更多的微粒。 2.4凝聚 使悬浮的液体微粒结合成更大的颗粒的过程。 2.5 污染物 任何对系统或操作人员有不利影响的固体、液体、气体物质或其合成物。 2.6 冲浊 由流体束(不管有无悬浮固体粒子)的机械作用引起的材料磨损。 2.7 过滤比(β) 对于每一尺寸等级的粒子,过滤比等于过滤器前后粒子数之比。用尺寸等级作标号,如β10=75,表示10μm以上过滤前的粒子数是过滤后的75倍。 2.8名义过滤率(广泛应用,但不定义)
3、压缩空气质量等级
3.1 表示方法 压缩空气质量等级用三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对某一污染等级没要求,则用"-"代替。

示例:4,6,5表示压缩空气中固体粒子尺寸和浓度为4级,水蒸气含量为6级,含油量为5级。
3.2 质量等级
3.2.1 固体粒子 固体粒子尺寸和浓度的等级见表1。

注:(1)粒子尺寸取决于过滤比βn=20(测量方法最小精确度通常为该极限值的20%)。 (2)离子浓度系绝对压力0.1MPa温度20℃、相对蒸汽压力0.6条件下的浓度。
3.2.2 水 空气中水蒸汽含量以压力露点表示,压力露点的等级见表2。
表2.

注:当要求更低压力露点时,必须特别指明。
3.2.3 总油量(包括油滴、悬浮粒子、油蒸汽) 含油量等级见表3。
表3.

注:含油量绝对压力0.1MPa、温度20℃、相对蒸汽压力0.6条件下的含油量。
3.3 推荐使用的压缩空气质量等级见附录A(参考件)。
附录A 推荐使用的压缩空气质量等级 (参考件)
A1 压缩空气质量等级 推荐使用的压缩空气质量等级列在表A1、表A2中。

表A2 对典型元件推荐的质量等级

A2 压缩空气质量等级的选择 应用范围和元件类型是选择等级的主要依据,而最终选择按二者之中各项最严格的确定。 如动力缸(3,3,5)在用于食品加工(2,6,1)的情况下,所要求的压缩空气质量等级应为 2,3,1。 对于要求高于1级的某些应用场合可另行考虑。另外要主义环境条件对选择有影响。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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